說故事的人

十一月 26, 2009

男人的浪漫

Filed under: 生活 — 鋒 @ 2:46 am

不記得對哪人說過,足球是男人的浪漫,然後惹來對方嗤之以鼻的反應。

好像很難將粗獷足球與浪漫形象劃上等號。我說的浪漫,不是指男人球場上的英姿,而是男人經由足球誘發出來的專一及坦率所彰顯出來的特質。問問身邊的男人,打從他們看足球開始,大部分人會選擇一隊球會球隊,或者一隊國家隊,然後便矢志不渝支持愛隊,那管成績的起跌或是當中球員的變化。難得的地方是,那份承諾,其實不用對任何人負責,即是說,規管自己別出軌的便只有自己,所以一個球迷,尤其是擁抱一隊成績差勁的球迷,彷彿就像抱著一個醜女誓死相隨,身上是併發出光芒的。

在足球世界,男人變回單細胞生物。因為同一份信念,喜歡同一位球星,兩個初次見面的男人立即成為無所不談的莫逆之交,亦可能因為一句得罪對方愛隊的說話而大打出手。球場上,男人汗流浹背,努力追逐一個圓形球體,將球體放進網窩後擁作一團、場邊萬千球迷同聲歡呼;酒吧裡,男人看球賽時談女人、說粗口、喝啤酒,女人不會知道究竟男人想x那個敵方球員、x那個廢柴球証還是x經過那個女人……這些都是女士難以明瞭的事。原因在於,她們在男人堆中感受不到那空氣中流動、因足球而生的激情。唯有足球,男人與男人之間相處變得合理化起來、男人與男人的情感渲洩找到了一致的出口,男人與男人的情義亦由此築起。

足球,就使男人生出女人喜愛的特質。奇怪是,十個女人九個討厭男人迷上足球。當然與北上尋歡相比她們寧可男人以前者方式消耗體力與時間,不過男人踢波或睇波總換來女人莫名其妙的責怪眼波。女人不是喜歡簡單、專一的男人嗎?為什麼女人討厭足球?

大概,她們妒忌男人只對足球表現得浪漫。那誰叫進球的感覺好比一次又一次的高潮呢?誰叫愛隊不會管束自己?誰叫足球是個讓人搓來搓去的球體……所以,了解足球,女人更能更深入了解男人。

由是我經常勸女人看球賽,繼而惹來對方嗤之以鼻的反應。

十一月 22, 2009

殺人滋味

Filed under: 生活 — 鋒 @ 10:34 pm

早兩天看到一段新聞,說美國一個十五歲女孩殺了一個九歲女童。事後女孩告訴警員殺人的動機是想試試殺人的滋味。

殺人的滋味。

這兩天這宗新聞不斷在我腦際閃出。嗯,殺人的滋味,誰沒有想過殺人、想過某人在眼前永遠消失?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總會有這種兇殘的慾望。有人會自辯,我不過是氣昏了頭腦、或者理智不會讓我這樣做,甚至有人會說我只是有點兒想殺了他……世上沒有死去一點點這回事,有這一點點殺人的意圖,就表示想置那人於死地了。我們殺人慾望的濃度不足以使我們殺人,不代表我們不想,只是社會上加諸的種種枷鎖,比如道德、難度、利益等約束著我們。

坦白一點,面對正真的自己吧,我們每個人都有想過某人死去的時候,大部分人選擇在腦海中將那不喜歡的人殺死,幻想怎樣處死目標,或是目標死後自己生活有什麼不同之類,只有極小部分人會實行起來,那些人便是我們報章所見的殺人兇手了。有時我們透過娛樂去渲洩殺戮的渴求。看殺人題材電影,代入某一段情節、將那種慾望借他人之手完成;閱讀兇殺案的新聞,亦是同一道理。利用道德標準合理他我們在腦中殺死他的慾望,比如那些我們痛恨的政客、妒忌的明星、社會的敗類;我在故事內殺人,當然我亦深知自己正享受著握著筆桿殺戮的快感。

有些人渲洩過便好了,有些人就不能夠,就像新聞中的十五歲女孩,非要親手殺死人不可。殺人之事自人類出現以來便有了,但做得如此明目張膽如此純粹而兇手是個小孩還是這十年間才出現的事。我不會使用任何正面詞彙形容這個十五歲女孩的行為,因為必定招來道德論者砸石頭,我只會說,她比我們先走一步,走向人類最終的形態,去到一個只有利己、唯我的黑暗世界。這個黑暗世界大概不久將來,你我將會看到,然後我們祈禱,祈求自己不會變成其中一個。

十一月 21, 2009

吃人的洞

Filed under: 故事 — 鋒 @ 10:58 pm

我家樓下的街道,長期有一個小小的地盤,圍起鐵欄。翻起的路面,留有個一公尺見方的開洞,旁邊垂著繩索,有部抽風機在旁。

那應該是渠務維修工程之類吧,這樣子的工程在路上比目皆是,普通人根本不會留意。也許我個人神經質及好奇心使然,我經常見過兩名工人像站崗似的在洞旁,像準備工作,可是我從未見過人下去,或者有人上來,或者開始過什麼工程。屈指一算,這地盤在我這路上已整整超過三年。三年﹗別騙我,三年已足夠在一塊空地蓋一座高廈了。這工程到底搞什麼呢?由是我對眼前這個洞口疑惑不已。一年前開始,我已對不時打量這處毫無進展的地方,而越多加留意,便越發覺當中的詭異之處。

因為我住的單位看不到馬路,於是有一段日子,我經常走上天台往下張望。我住的大樓不過十二層高,拿著望遠鏡可清楚看到地盤上的一舉一動,除了那洞口內的幽暗世界。每天早上我看到兩名其貌不揚的工人,挪開遮住洞口的鐵板。鐵板雖簿,但我想只少合二人之力才能勉強搬動它。拿開鐵板後,他們便坐在洞口前談笑著,像我在街上見到的情況一樣。

然後到五時左右,他們便吃力搬回鐵板蓋上洞口走了。期間他們二人完全沒有做過什麼事。我的疑惑越來越大,天底下居然有這樣無聊的工作。每天只挪開一塊板,八小時後,便又搬回原處?他們總是留下一人在地盤。不讓我悄悄走近打探。想著洞內的秘密時,我甚至不能好好進睡。我不能想像他們在我家附近到底趕什麼。若果維修只是掩人耳目的話,那他們確實在那地下幹什麼呢?挖地洞潛入附近的銀行?這附近除了住宅什麼也沒有。他們會不會是間諜,截聽情報?都廿一世紀了,不用挖地道到人家樓下偷聽吧。還是他們想在水管中放毒?有一段時候我只喝買來的蒸餾水。

最後我致電到警局名告訴他們我的發現。兩天後,兩名警員到達了解情況。我拿出望遠鏡在天台觀看,只見警員與工人談了一會,看一看,拍拍膊頭便離開。這樣子的舉動讓我想到是政府進行什麼陰謀。

我買了收音器,偷聽工人的對話內容。工人二人一組。這三年間在這地總共出現過三組人,唯一的共通點是面孔平凡得可怕,彷彿經過精挑細選。二人多是談及賽馬的內容,以及北上風花雪月的細節。我儘量不去想像那是他們得悉被人偷聽而說的暗語,但仍不能竭止幻想這件事與中央有某種關係。

早兩天,剛步出門口,經過門前的地盤,我看到一個年長的人拿著香煙與工人說著話,然後一伙人轉身走向另一條街道。我忍不住,把握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立時衝過去,想看那洞裡有什麼。我拿著隨身攜帶的電筒,小心奕奕走進去,伸長頸子一看。是個黑得暗不見底的洞穴,及嗅到一陣中人欲吐的氣味。這時腳邊不慎踢到一把拉尺。拉尺掉下,我聽不到期待的碰撞聲,只有像一個巨人胃部發出的沉悶聲在耳邊呢喃。

這時我感到背後像有什麼摸碰我。回頭一看,剛才兩名工人正站在我背後,目露兇光。也不知道是不是剛才誰想推我一把,嚇得我差點掉下去。我看到一個路過的婦人,立即大喝一聲,跨過圍欄逃去。
太可怕了﹗

大概,這是個吃人的洞,專吃我這樣的人。

十一月 17, 2009

無書勝有書

Filed under: 書籍 — 鋒 @ 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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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世故

閱讀散文結集的好處,就是可以逐步逐步、像回帶似的回顧早年發生過的大小要事。那些事,若果沒有人用筆記錄下來的話,可能就此永遠被遺忘。我們會想,反正事不關己,又是每天發生著的瑣事,為何值得翻看呢?但經時間沉澱、經驗累積,我們有機會再回顧那些小得不能再小的事的時候,那也許會成為改變我們人生的重要契機。同一件事,不同時間,便有不同影響力。抱著這種心境看待身邊每一件小事,便會發覺,往事並不如煙,更似流動的水滴,在我們周遭變化,循環不息。

比如林夕說在大陸看到一件愛不釋手的瓷器,甚為喜歡上面的燒出來的彩藍,可看了很久仍忍住不買,因為深知不過是種擁有的慾望。但最後在上機前還是折返買了。買後又怕弄破,運送前多設保護層,到拿回家還是破爛了。最後他將碎片丟了,只保留一片上面有藍色圖案的,反正,他說他買也是為了這片藍色,而不是瓷器。

嗯,越美麗的東西我越不可碰。他自己大概也忘記了。

林夕最新的散文集《人情‧世故》,看著他寫道生活中的點滴,禪意洋溢,卻分拆成千字言,簡直像個嘮叨的佛家弟子;因著一點小事又多愁善感起來旳性子又活脫是名酩酊詩人。總之,想得太多,大概便是他經常失眠的根源吧。

看了林夕幾本散文後,只覺平淡乏味。老實說他在蘋果日報星期五的名采專欄也沒有細讀。相比起來,林夕的詞比文章有趣多了,証明有人擅長,有人好短。

臥底主義

題材同樣觸及零八年大事,葉輝寫的卻深得我心。回看上年,或者單純地讀,搜羅報章雜誌評論合成的《臥底主義》也會是不錯的選擇。通過葉輝,我看多了不曾接觸過的書籍及領域。當有人告訴我原來天氣與戰爭有著密切關係、跨欄是經過精密計算的運動、世界正如warcraft一樣只要支配貨幣、石油、糧食便控制一切,我也不知不覺讀著他介紹bullshit比謊話便惡性影響他人的八十年代著作《on bullshit》,來看看他的書含糞量又有多高。至於《on bullshit》(論放屁)則一如其名,有點故弄玄虛。

在按扁的地球上,書的誕生永遠比你消化的快,唯有靠懂閱讀的讀書人,用他們篩選的眼光,省卻了看無謂的書籍。葉輝與梁文道都是我認為不錯的讀書人。

也許,無書勝有書。有這麼一日,我會漸漸掌握到,不一定要通過閱讀才領略的道理。

當我看多了書之後。

十一月 12, 2009

成魔之路

Filed under: 電影 — 鋒 @ 1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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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st

(男女、上下、對稱、黑與白、藏或露……單是海報已吸引我進場觀看了)

 

故事:
非洲有種只在白人神父出現的怪病,身上長出水泡,內出血,最後失血過多致死。不少神父已感染,醫生們研製血清,五十人先前試過都死了,現在他們都苦無對策。神父尚賢自願去該地當實驗,染病後注入血清,看看效果如何。半年後他捱不住死了。死前大概是輸入某人的血,結果死後神奇地復活。
回到韓國後他的身上依舊長出濃瘡,於是用紗布裹頭。他的事蹟成了佳話,很多人都慕名去求他祝福。一次來的赫然是他的小時的朋友。朋友身邊的妻子泰珠亦是自小一起玩的女孩。
他開始得知泰珠在患病的丈夫身邊過得很慘,受盡折磨。他亦同時發覺自己愛上喝人血。一吸了血,他身上的瘡便退去,不吸血的時候但依舊受病毒煎熬。然後他不能再面對太陽,只能夜間活動。他聽力視力變強,力大無窮,身上受傷也即時癒合。他想拯救泰珠,泰珠亦愛上他,勾引他,得悉尚賢是吸血鬼後更想辦法叫他殺了自己的丈夫。嗜血的他與她開始了一段愛慾關係,亦繞過天堂之道慢慢踏上了成魔之路……

 

朴贊郁說《饑渴有罪》的劇本寫了超過十年。電影在康城上映時,拿了影展評審大奬,雖是個豬肉奬但我想亦有一定水準吧。事實上,上一部《再造人之戀》,沒有復仇系列的爆發力卻多了新鮮的玩味原素,讓我看到他抵死一面,這回蟄伏三年,所以未看之前我是抱有相當期望的。

當然每次期望越高,失望便越大。

我想我最不滿意的是他沒交待主角為何成了吸血鬼(輸了吸血鬼的血?因疾病的異變?)、繞過種種故事原委(成了吸血鬼又沒事一樣回到韓國?故事後段神父與女人住在一起又沒受人非議?)、而集中力量描寫神與魔集一身的尚賢自處上。將故事基本元素摒棄不顧,賣力作文本探討,引起我強烈的不滿。這不是我喜歡的故事模式。我喜歡的是兩者俱備,深層意義建基在堅實的故事上。不過不得不讚的是朴贊郁在吸血鬼這一橋段上仍能推陳出新,吸血鬼與神父宿命性的組合,抹去最近我看過《blood: the last vampire》及《underworld》而對吸血鬼片帶來的失望。

現在我才知道朴贊郁,一如Jean Luc Godard,未拍電影之前從事電影評論。哲學系出身的他,早幾年韓國電影步入低潮他更一人走到街上向政府示威,期望删減外語電影進口限額以保障本土電影人。也難怪每部電影我們都看到滲入各種不同文本原素。像這次他想表達的是,當一個虔誠的人,在不斷失去依靠、失去信仰的時候,那他將會變成怎樣一個人、走向一條怎樣的方向。我想這與他從身為教徒到後來成為一個無神論者不無關係。電影尾段一幕,尚賢深夜駕車到那些留守帳篷期望見到他的市民中,強姦其中一個女孩。被人發現後他施施然離開,人們在他背後用石頭擲他,此時他露出一個詭譎的微笑。

那笑容大概是導演現在對信仰的回應吧。

十一月 11, 2009

《魔笛》

Filed under: 劇場 — 鋒 @ 2:38 am

magic flute

之前我連《魔笛》的名字亦未聽過,想不到半年內居然看了兩次。一次在四月尾,國際電影節中Ingmar Bergman回顧部分的同名電影《magic flute》,七五年拍出來於電視播放。而這一次,就是邀來國際知名導演Paul Curran表演的歌唱劇,十一月初在化中文演出四場。我就看了第一晚的演出。看後才知道,歌唱劇就是各種用德語演出而帶有音樂的戲劇或歌劇,後來泛指帶有對白的德語歌劇。

《魔笛》於1791年問世,劇本由Schikaneder所寫,Mozart負責當中的音樂部分,彌留之前仍奉獻在這劇作上,不過相信很多人只記得那年的《安魂曲》吧。我第一次看的時候一頭霧水,只覺以電影包裝歌劇別有一番風味,這次通過舞台終於明白故事內容,也看到歌劇與電影兩種媒體在敍事上的不同變化。

簡單地說,這是一個無知的男人通過重重考驗得到智慧與愛情的故事。故事以男主角,英俊的王子Tamino被巨蛇所追趕開始,三位待女及時營救。他遇到幫侍女捉鳥的滑稽男人Papageno,再遇見三侍女的主人夜后。夜后告訴他,女兒Pamina被一個邪惡的Sarastro擄去。只有他肯救出女兒,夜后願意將Pamina許配給他。Tamino從鏡子看到女子漂亮的樣貌便應允了。三待女給Tamino一枝笛子,笛子擁有法力,吹奏時動物便會快樂起來。
鏡頭一轉,Sarastro的僕人Monostatos愛著Pamina,並囚禁她。Papageno潛入,偷偷救走Pamina,那知Sarastro得悉,將他們帶返祭祀的地方。Sarastro原來是Pamina的父親,莊嚴仁愛,深受敬仰。Sarastro就是知道一位王子將來臨而將女兒從邪惡的女后身邊帶走,然後測試王子能不能配上女兒。
Tamino來到祭祀的地方,應允接受Sarastro的測試,與Papageno進入神廟。這時夜后潛進Sarastro的地方,叫女兒殺死父親。Pamina沒有這樣做,並一同與Tamino在水與火的試煉中,藉著魔笛闖過重重難關。最後他們倆在父王的見証下相依相愛。

故事路線分明,角色忠奸都刻在臉上,其實沒什麼有趣地方,大概我第一次看的時候實在太倦了,才會看不明白,於是看到左右兩旁都是睡著或垂釣的人時,便想大概他們是第一次看吧。我努力讓自己不被感染,繼而尋找欣賞的角度。欣賞的地方該放在角色的詠唱部分以及與交響樂團的配合上。莫華倫是這部劇的producer,可除了他名單上演出的名字我一個也不懂。當然我這個只聽過Pavarotti、Andrea Bocelli的門外漢又懂什麼呢。
有說Mozart是共濟會的成員,即Dan Brown的小說《angels and demons》內描述的隱形反派,所以劇中出現不少三的倍數、水火等象徵、智慧的重要,在我看來,統統莫不是男人主義膨脹的表徵。

隔天同事問我這部劇如何,我看著他剛拿到的鄭秀文演唱會門票,說非常沉悶,比較起來,香港的演唱會可謂相當便宜、耐看及精彩。
我沒說的是,可我經常自虐地選擇沉悶。

十一月 7, 2009

John Williams結他演奏會

Filed under: 劇場 — 鋒 @ 1:53 am

john williams

香港文化中心成立了廿年,單位繼開幕再度邀得John Williams演出,只演一場。這天他穿著一件紫衣,卡其綿褲及一對黑皮鞋,手拿一枝木結他便走到台上。沒任何伴奏,沒帶有曲譜,只一支結他便可奏出動人的樂章,因旋律已牢牢在他心中了。他的話不多,英文易聽,這時我才知道他是澳洲人。其他與我相像中差不多,一頭白髮,嗯,畢竟他已差不多七十歲了。要一個七十老翁拿著結他演奏一個小時,想必相當辛苦,只見他每次開始前垂下右手,抖擻一下,眼望左上方,然後摸一摸右邊的鼻翼,便演奏起來,完全沒有怠倦的感覺。

直至看完演奏,我還以為他是我所認知的John Williams,我第一個認識的配樂家。但原來不是,他是個古典演奏家,剛巧替幾部電影的背景音樂演奏而已。我認識的John Williams是個美國最著名的配樂家,與Steven Spielberg合作無間,譜過眾多膾炙人口的音樂,由《E.T.》、《Jurassic Park》到《Schindler’s List》,到pop到不行的系列電影如《Superman》、《Star War》、《Tomb Raider》及《Harry Potter》,莫不是出自他之手,你不認識他的名字,但必定聽過他的音樂。

這天他演奏了古典樂、傳統愛爾蘭曲詞、電影配樂及自己的作品,得到掌聲最多的是《Cinema Paradiso》(星光伴我心)及《deer hunter》(獵鹿者)一段,始終popular的事物較能吸引人吧。他亦說過Scarlatti的音樂以結他演奏最好,最能發揮結他的味道。看著他與結他連成一體,我又想起自己與結他的邂逅。兩年前我又提起過它,重學了三個月,結果又放下來。盲打誤撞看了他的演奏,我得到不一樣的感觸。

同時想起上一次來文化中心這個音樂廰已是半年前,小野麗莎來港演唱的時候。不知何解,每當這些我欣賞的音樂人到臨香港,我總想見一見他們,與他們身處同一個地方,呼吸同一份空氣,因為大家能夠再次相會的機會很少。

十一月 5, 2009

人生最後一口自由

Filed under: 音樂 — 鋒 @ 1:04 am

朋友在上月中舉行婚禮。為朋友在婚禮上選播歌曲,早於兩星期前我已不斷聽著罐頭音樂。本來我想將歌曲排除於考慮之列,比如陳慧琳的情歌吧,基本上我去過的婚禮都有聽到Kelly的歌。又比如多首英文classical,〈loving you〉、〈today〉、〈melody fair〉,行貨得很。但最終我還是選了Air Supply、Bee Gees的歌。

又本來惡搞地想用〈O Fortuna〉甚至〈the rise of the valkyrie〉作婚宴進場曲,給同事一聽,見到他們汗顏的樣子,然後問我你朋友是不是搶了你女朋友之類,便知道不可能成事。當然我是說笑而已。

藉這個機會我得以細味一些不曾留意的音樂。我特別欣賞幾首古典樂,例如〈Salut D amour〉〈Arioso〉〈Brandenburg Concerto No.3 in G〉、當然少不了我喜愛的SENS〈like a wind〉〈flying〉,都是相當窩心的音樂。不過酒店方面原來已經有背景音樂提供了,我準備的七十多首音樂加歌曲最後只好作罷。

說了這麼多,進場曲還是用了這個。畢竟,婚宴從來都不是一個追求新鮮、變化、神秘的場合。恰恰相反,婚宴需要營造的是正經、安穩與妥協的感覺,讓男人順利吐出人生最後一口自由。

我明白了。然後腦中響起這種聲音

十一月 3, 2009

Tee

Filed under: 生活 — 鋒 @ 1:57 am

(多年前澳洲買來的一件tee,然後家中每當聞到無聲的臭屁便會問:「誰在放silent but deadly?」當然我們都知道是誰了:))

 

Tee,汗衫,可說是最佳的百搭衣物。怎樣mix and match都可以,我想唯一難看的情況是男人只穿tee。對,只穿一件汗衫,活像條脫皮的肉虫。不過女人只穿tee的話簡直sexy極了。嗯,所以說,不同的body可將一件tee變成不同的味道。

告訴朋友我曾擁有粉紅色的tee,居然換來難以置信的表情。我覺得粉紅色在我身上完全沒有問題,大概因為我不太剛強或太過柔弱,外表算是中性,不然便淪為滑稽或gay味濃郁了。

除了粉紅色,我也曾迷上青色。長久以來我很討厭綠色的,但有段日子我又對綠色格外喜歡,十分想看到配上綠色的任何東西。我理解為這是不斷演化的人生。喜歡什麼顏色正彰顯怎樣的性格,又展現了什麼品味。從前我討厭格仔、直間花紋,只愛純色,最好是黑白灰,現在我卻是直紋的崇拜者,黑白灰可以,粉紅也不抗拒。

眾多tee之中,slogan tee是我的最愛。可惜並沒有tailor make的slogan tee(不是沒有,是價錢不容許我這樣做),不然每天一件自家設計的可好玩了。我並沒有Wyman的時裝癮,不能負擔MMM或House of Holland的名牌slogan tee。買tee反而是留意句子有沒有可咀嚼的空間及挪用的價值。我的多件slogan tee,全都是英文口號,大概英文字感覺較subtle,易讓人接受吧。上班經常穿上的如「you talking to me?」、「life is not a job?」,甚至「fuCK you」的仿CK tee等等,不啻是我的上班心底話,至於「holy shit」、「Play Me」等則大小問題而壽終正寢。

對了,若果讓我設計一件自家slogan tee,我會用上什麼驚天地、泣鬼神的說話呢?大概,我什麼字也不會用,只選一件黑底白字,大大印出八個阿拉伯數目字,就是我的手提電話號碼呀,然後站在靚女身邊,像冤魂一樣久久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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